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深圳市石安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上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吴京与其人格权纠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宣传广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共计111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