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农民朋友咨询京坤律师:自家遇到征地,征收方到家里说,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所以补偿应该归集体,这句话对吗。

其实啊,某些征收方的目的就是要农民朋友签订极低的补偿协议,早日退出土地,以方便他们开展自己的工作。农民朋友一定不要被他们的话给忽悠了。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家中拥有的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务必铭记:此类集体土地虽然所有权归属本村集体,但是本村村民依法对土地拥有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这些权益遇到征收都是有补偿的,怎么可以补偿都归村集体呢?更别提还有房屋/青苗/失地社保/安置补助等等补偿了。大部分的补偿都是直接发到农民个人手里的。

在某些地方的征收实践中,有些违法征收的人员四处声称“土地属国家所有,国家若收回,拒绝无效且无需补偿”。这实则是对农民法律知识的匮乏进行欺压,企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利,大家切勿轻信。

农民的土地,应由我们农民做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若要征收或占用农村土地,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听取农民的意见,必须保障失地农民公平且长远的补偿权益,否则,农民朋友照样有权利不签字,同时拒绝交出土地。

京坤律师在此郑重提醒,凡以此类言辞企图蒙骗我们的,很可能是在策划以租代征、强行征收等违法侵占我们土地的行为。面对此类情况,农民朋友们应坚决反对,并立即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同时联系北京京坤律师,及时提起法律程序,让法律作为我们最坚实的后盾,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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