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欧美的气候政策深刻影响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以来,欧盟长期承担全球气候治理领导者角色,美国虽游离于国际气候谈判桌,但其关键性地位和影响力不可轻视。研究欧美气候政策最新动向,有助于更好理解全球气候治理发展趋势,从而为完善我国气候政策和工作体系提供借鉴。

2024年欧美最新气候政策动向及特点

完善立法促进工业和能源行业碳减排。欧盟为实现204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少90%以及2050年净零排放的目标,于2024年上半年立法推进碳捕集和封存、CO2输送基础设施部署、工业碳清除、碳资源化再利用;通过简化许可程序、减少行政负担、促进市场准入等举措改善绿色技术投资条件,大幅提高本土净零技术制造产能;提高天然气、石油和煤炭行业甲烷排放的监测标准,建立全球甲烷排放源监测工具和快速预警机制等,主要体现在《工业碳管理战略》《净零工业法案》,以及能源部门甲烷减排法规等气候政策中。

通过规范产品环境标签、生态设计和推进碳认证、信息披露等措施,健全碳市场管理体系。包括严格管理欧盟市场上产品“碳中和”等环境标签的使用;推动建立欧盟境内区域碳清除碳市场,将认证的碳清除活动分为4类:永久碳清除、木质建筑等持久产品中的临时碳储存、碳耕作中的临时碳储存、土壤减排;明确产品生态设计要求,包括提升能源和资源效率、制定碳足迹和环境足迹规则、使用数字产品护照;要求相关公司尽职调查,制定符合《巴黎协定》的气候转型计划等。相关规定体现在今年前三个季度通过的《赋能消费者以实现绿色转型指令》《碳清除认证框架》《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等政策中。美国注重制定碳信用项目开发标准,确保减排活动的真实、透明、可量化,强调监测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鼓励企业自行开展供应链脱碳,于5月发布《关于自愿碳市场联合政策声明和原则》。

对内加强清洁能源领域的技术布局与资金支持。欧盟委员会于2月15日批准7个成员国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提供69亿欧元资金支持;7月19日宣布投入6740万欧元支持5个跨境可再生能源项目,涉及风电、生物质能、区域供热、绿氢绿氨等领域;7月25日宣布投入1.204亿欧元,支持欧洲电池价值链、新兴能源技术、智能建筑、替代供热系统等领域共26个项目。美国于2月12日发布2024年新版《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首次将清洁能源发电和存储技术列入关键技术领域前十位,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电动和混合动力发动机、电池组、节能、碳管理等技术。一季度,美国政府拨款6.23亿美元资助22个州的电动汽车充电和替代燃料基础设施项目;投资3亿多美元提升公共充电设施、电动汽车技术和人员能力;投入1.31亿美元资助电动汽车电池和充电系统研发项目,为解决电动汽车大规模商业化的行业联盟提供资金;发布《关于合格替代燃料汽车加油财产抵免的指南》,抵免相关型号电动汽车充电税收;拨款7.5亿美元支持24个州的52个氢能项目。7月22日,宣布拨款43亿美元资助30个州的25个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对外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冲击公平竞争环境。欧盟委员会于10月29日作出最终裁定,决定于10月31日起对中国进口电动汽车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税率与初裁相比有小幅调整:对比亚迪、吉利和上汽集团加征的关税税率分别为17.0%、18.8%和35.3%,其他配合调查的公司加征税率为20.7%,非合作公司的税率为35.3%。美国政府于5月14日宣布对从中国进口价值18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关税,涉及电动汽车、电池、关键矿产、钢铁和铝、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战略领域;自2024年,美方对进口中国电动汽车的税率从25%提高至100%,对中国锂离子电动汽车电池的税率从7.5%提高至25%,对中国电池零部件的税率从7.5%提高至25%,对中国太阳能电池的税率从25%提高至50%等。

此外,10月30日,英国政府宣布将于2027年1月1日引入碳边境调节机制(UK CBAM),对铝、水泥、肥料、氢气以及钢铁行业产品征收碳费。UK CBAM在政策设计和实施方面有较多参考欧盟CBAM之处,但时间表、覆盖范围和实施细节上存在差异,反映出英国脱欧后的政策独立性。

欧美最新气候政策影响及趋势分析

欧美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技术、机制等支持力度,推动本土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同时对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欧盟立法推进工业和能源领域减排,促进国内清洁能源产业和技术发展;美国加速国内清洁能源转型、振兴本土电动汽车产业,开发一系列清洁项目并投入大量资金,均体现出欧美国家意图重塑产业竞争新优势,确保其高新技术产业的全球领先地位,相关措施将提高本土产业竞争力,对我国出口导向型企业构成压力。此外,欧美有贸易保护主义传统,且这一趋势不断加剧,对我国“新三样”等重点产品征收高额关税的势头不会自行改变,我国新能源企业“走出去”面临严峻的竞争环境。

欧美通过系列法规加快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将倒逼我国出口导向型企业绿色升级。欧盟《赋能消费者以实现绿色转型指令》《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等法规,体现出其注重将碳排放标准、碳足迹、碳信息披露等作为保护本土产业、推动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相关措施将增加我国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合规成本,同时也将倒逼相关企业提高环保标准,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增强环境信息披露意识。

政治选举、国际产业格局变化等因素,或将导致欧美更加看重相对利益,减缓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2024年是欧美大选年,欧洲议会选举中,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势力上升,绿党影响力削弱,反映出欧洲选民对气候变化关注度下降。鉴于欧盟国家重视发展新能源、减排成本较小、气候议题仍有一定民意基础,且其政体与决策机制复杂等因素,欧盟气候政策发展较为稳定,但未来气候立法进程和推进全球治理的行动或将减缓。美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虽周期性呈现积极态度,但其回避减排义务和看重相对利益的基本立场一直未有根本性改变,随着代表石油等传统工业利益的特朗普政府回归,未来美国或将取消或延缓执行《通胀削减法案》中一些关键气候条款,对全球气候治理产生消极影响。此外,随着新兴经济体特别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产业格局发生改变,奉行单边主义的欧美国家在处理国际气候关系中更加考虑相对利益,进一步采取加征关税、推行碳边境调节等措施损害我国发展利益。

随着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欧美气候政策也呈现新变化,在清洁能源领域采取对内大力扶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双重策略,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和严峻。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实现‘双碳’目标,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因此,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我国都要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政策体系,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及国际链接,加强清洁能源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从而更好地落实“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等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国际气候谈判话语权。

推动完善我国气候治理体系的建议

加快完善新能源政策与技术创新体系,优化产业及市场布局,积极应对欧美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双重策略。在清洁能源领域,面对欧美国家对内大力扶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双重策略,我国应采取多方面应对措施,确保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中保持竞争力。一是进一步完善清洁能源领域的环境政策体系,例如环评、能效标准、绿电证书等政策标准,对内营造良性市场竞争氛围;二是着力完善国内生态环境科技管理体系,继续加大对新能源发电与储能、电动汽车等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探索高效的市场应用模式;三是推动建立全球绿色产业链伙伴关系,与各方持续深化产业技术合作,培育各国利益共享的新能源产业全球供应链,构建多元化国际市场,降低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风险。

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碳排放管理体系,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有力政策环境。碳排放相关标准的对接互认是打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我国应建立健全国内碳核证、碳标签标识、碳足迹等标准体系,以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体系,确保其科学性、系统性和国际兼容性,并主动推动建立碳排放标准的国际互认机制。开展行业或区域碳排放标准、能效标准、相关认证方法学及认证机构对接互认试点,为我国企业出口提供有利政策环境。

进一步扩大成果宣传、加强机制沟通和强化碳市场衔接,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一是做好国内气候工作成果宣传,并结合行业发展现状、转型升级潜力、各方利益诉求,在国际场合针对分歧提出创新解决方案,增强国际影响力。二是充分发挥中欧、中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作用,并从政府、智库、行业等多层面加强政策沟通,推动气候融资公平分配等关键议题形成共识。三是推进国内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链接,妥善应对欧美打造新型绿色贸易壁垒、提高关税等逆全球化行动造成的贸易扭曲。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段光正 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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