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享后付’,不能不请自来却又挥之不去

近日,“先享后付”消费模式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但一些消费者却吐槽称,“先享后付”听着好听,实际上却是套路满满。有相关公司工作人员也很直白地表示,这种“先享后付”的消费金融模式,可以逃避国家对预付行业的监管。(12月16日央视财经)

“先享后付”,顾名思义,是让消费者先享受,后付钱。表面上看,该消费模式不仅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支付灵活性、购物便利性,也有利于商家提升销量。可是,从实际体验来看,“先享后付”给许多消费者带来困扰。

一则,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被商家诱导,办理高额套餐,部分商家甚至在此过程中试图操作消费者手机,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不注意情况下背负债务;二则,当消费者意识到其中套路,想终止履约时,大多为时已晚,不仅需要支付违约金,还只能求助商家从后台解约;三则,“先享后付”是一种授信赊购服务,若消费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或将面临逾期费用和信用损失,但商家往往不会提前告知消费者。显然,消费者在“先享后付”消费模式中处于被动地位。

无论是只强调“先享后付”优点,对其潜在风险一字不提、含糊其词,还是商家试图“帮助”消费者操作,都漠视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那么,“先享后付”消费模式为何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根本原因在于,部分认证服务提供商为了牟利,将其包装成利于商家的营销手段,积极扩展下级代理网络,为不具备资质企业提供“品牌挂靠”服务,以此获取“中介利润”。而为了最大化客户基础,这些服务商便诱导商家采取各种方式规避法律风险。忽略消费者实际需求、消费体验,利用技术优势,擅自替消费者做决定,自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势必要承担相应责任。

技术的进步应该服务于人,而非限制于人。因此,监管部门应该细化管理规范,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商家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先享后付”优势、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把决定权交给消费者;服务提供商应该优化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以便消费者及时关闭。当然,消费者自身也要谨慎、理性,避免因付费“痛感”降低,盲目消费。

“先享后付”,不能不请自来却又挥之不去。唯有将主动权赋予消费者,方能真正赢得消费者信赖与支持,任何试图以自作聪明取代消费者决策的行为,最终只会适得其反,失去人心。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统筹:陈若松

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