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爱把最后陈述与辩论环节搞混了。
辩论环节讲自己家庭条件不好,几个孩子要养博取同情,到了最后陈述反而讲起了无罪的理由或者有罪从轻的理由。
脾气好的法官让你说,脾气不好的会直接打断。
我一般都会辅导当事人。
如果把最后陈述看成一次演讲,或者是一篇文章,其内容可以大致分为三部分:对自己错误行为的认识,表明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以及改过自新的决心。
从时间轴上,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简要阐述,重点当然是事后自己的认错悔过表现,尤其是案发后的表现。
至于具体内容,建议从小处着手,由己及人。比如,讲讲自己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表达歉意;强制措施对自己肉体的惩罚和精神的折磨、对工作和人生规划的影响;整个案件对自己亲人朋友的影响,尤其是父母、妻子、子女的影响。
这时的任务就是避免踩坑、踩雷了。常见的坑和雷有哪些呢?
1.不准备或死记硬背
有些人应变能力强,或见过大场面,不做准备,自认临场发挥足以应付,结果,面对庄严的国徽、肃穆的法庭,法槌一敲,脑子一片空白。
另一个极端就是,有准备,还写了稿子背诵,但过于依赖稿件,死记硬背。一是紧张导致忘词,卡壳后无所适从;二是虽能完整背诵,但过于书面化,或者为了背完整而背诵,完全无任何表情,一眼假,效果都不太好。
说到准备书面稿,就多说一句,法庭上要尽量使用口语、短句,少用或不用书面语言和修辞手法,法言法语也尽量避免,不要担心不会讲话,语言不优美之类,平时怎么讲话就怎么说就行了。
2.太长或太短
本来简易程序就很简单,最后给你陈述的机会,结果几句话结束,说得又不痛不痒,会让法官觉得你不够重视,既然给的机会不要,那就怨不着他了,就达不到想要的效果了。
还有就是唯恐讲得不到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没有中心,没有重点,反反复复,不知所云;有的甚至纠结事实和证据,再啰唆一遍,轻则被法官打断,重则让法官怀疑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适得其反。
3.不走心,假大空
都知道可以演,但凡事有个度。要知道,法官开过那么多庭,哪个不是见多识广、火眼金睛,一些小伎俩,法官能够容忍,但是,太过头了,法官会觉得太假。
贵州贵阳律师,办有无罪缓刑不起诉免死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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