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是一种特种消费品,属于国家专卖商品。任何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经营烟草制品。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明知他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仍帮其贩卖烟草的非法经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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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张某为了谋取利益,在明知吴某(另案处理)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准运证的情况下,仍将位于吴圩镇的房屋出租给吴某,用于其储存和转运卷烟。张某除了卸货和包装外,还将包装好的卷烟伪装成出口卷烟。

2023年2月12日,吴某将卷烟运至张某的房屋后,张某对其卸货,途中因有事先行离开。随后吴某在卸载卷烟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案涉卷烟均为伪劣卷烟,价值共计393273.4元。随后,张某在吴某的供述下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帮助他人经营未经许可销售的卷烟,涉案卷烟价值达393273.4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将其房屋出租给吴某用于储存、转运香烟并协助卸货、包装卷烟,其行为仅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上,江南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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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法官:刘绍锋

法律保障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烟草是国家严格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经营烟草专卖品,需要经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任何人在未取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买卖烟草制品,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生财有道,切勿为了谋取私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试图通过非法途径挣快钱,一旦触犯刑法,将牟利不成反获罪,身陷囹圄徒后悔。

撰稿:刘绍锋、黄爱纯

编辑:黄爱纯

校对:叶婧涵

审核: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