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法院开完庭出来,刑事案件当事人认罪认罚之后,律师还能无罪辩护吗?有人说,当事人搞了认罪认罚之后,律师就不应该搞独立辩护了,觉得没必要请律师了,有的法院也觉得当事人都认罪认罚了,你律师不准发表独立意见。其实在有一些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选择做认罪认罚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觉得无罪辩护的难度非常大,希望自己能够从宽处理,于是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那么这种情况还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实务中,如果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律师做无罪辩护,检察院可能撤回从宽量刑建议。这种做法对吗?自愿认罪认罚是被告人合法权利,但是律师的独立辩护权也是法定权利。按照相应规定,认罪认罚是可以被撤回的,但是前提是当事人明确反悔。检察院可以撤回从宽量刑建议,但是前提是被告人明确不再认罪认罚的。换句话说,在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反悔时,认罪认罚就不能被随意取消。虽然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律师也要签字,但是在认罪认罚这个制度里面,律师他是作为见证人,他见证的是什么内容,他见证的是认罪认罚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当事人的自愿性。

就算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也仅能够证明律师见证了认罪认罚的过程,但并不代表着后边就不能够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这个法律规定是很清楚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也能找到生效的判决来证明。律师做罪轻辩护或者无罪辩护,并不能够推翻当事人的认罪认罚,也不能认为是被告人对认罪认罚的反悔。所以当事人认罪认罚后,并不影响律师做罪轻辩护或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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