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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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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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人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他要求被执行人即两小孩的母亲,支付拖欠的子女抚养费。

原来,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本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被执行人于2023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被执行人刘某须承担两子女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

因为申请人彭某肢体残疾,且患有慢性病,经济上存在困难。为了能尽快帮助申请人,执行法官黄志坚联系了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袁州区天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该案件委派至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执前调解工作。

调解员首先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刘某。

“我不是不想给抚养费,我一个人在外面打工,生活也不容易。而且,他不同意我看孩子,我户口也没迁出去。”刘某在电话中表示。

“我们理解你的难处,但孩子们也需要你的关爱。你看,能不能先放下争执,我们先解决抚养费的问题,然后探望权和户口迁出的事就好谈了嘛。”调解员耐心倾听并对刘某说道。

同时,执行法官联系了申请人彭某,彭某却提出了让人难以接受的条件。“她需要一次性付清孩子们至18岁的抚养费。”

彭某的一再坚持,让案件和解的进程一度停滞。

天无绝人之路,案情出现了转机。两人的其中一个孩子,与汽车发生剐蹭,所幸只受了些皮外伤,在医院住院。

“我儿子没事吧,只要能让我见他,我愿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当调解员把情况告知被执行人后,她表现的十分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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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我理解你的担忧,但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刘某一次性付清孩子们至18岁的抚养费,而且她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能不能先让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然后我们再慢慢谈其他的?”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在与彭某一次次的耐心交谈中,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解释了判决书中关于抚养费支付的判决内容。

彭某表示:“她能保证以后按时支付抚养费,我就同意这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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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上午,阳光明媚。在执行法官和调解员的陪同下,刘某终于见到了她朝思暮想的孩子。

探望结束后,刘某依约履行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被执行人要求办理户口迁出一事,执行法官引导被执行人线上申请离婚证明书,告知其携带离婚证明书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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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在执行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这场关于抚养费与探望权的执行案,最终在袁州区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以温情与理解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为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袁州区法院建立了区、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其核心在于通过调解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来源:袁州区法院

编辑:欧阳容言

编审:杨柳青青

监制:陈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