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4年3月,顾某、陈某经法院判决应偿还孙某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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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下午6时许,申请执行人孙某向法院举报:在浙江绍兴见到被执行人陈某。在当地公安干警的帮助下,陈某顺利被移送至绍兴市上虞区法院。与此同时,金湖法院的承办法官连夜动身奔赴千里之外的绍兴,于次日凌晨1点赶到上虞区法院。

经承办法官了解,陈某作为欠款人,经常在微信朋友圈炫富晒包晒礼物,却故意抵赖不愿偿还欠款,甚至当面辱骂承办法官,态度极其恶劣。对于陈某的“无赖”行为,承办法官当即立断,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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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上午9时,承办法官顺利将陈某送至淮安市看守所拘留。

金湖法院在此郑重提醒:各位被执行人,距离春节仅剩一个月的时间,你的家人还在等着你一起过上一个安心、舒心、放心的春节,相信你一定不想每一次听到家门被敲响都神经一紧,相信你一定也不想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执行干警戴上手铐“护送”回法院。请各位被执行人及时放弃侥幸心理,认清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到法院报告财产状况,联系执行法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做诚信、友善、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