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检与最高法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将于12月1日正式生效,在相关犯罪方面《解释》对于具体情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为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的有益途径。
追根溯源——
这一《解释》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标准上进行了细化。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基础上,《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列举了十项具体行为,包括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虚假和解或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以及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等。这些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法官准确判断和处理拒不执行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原本包括五种,《解释》在此基准上又新增了九种作为补充。因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情形达到十四种:
《解释》还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严重违法行为监管,进一步打击违法犯罪。此外,《解释》还从实际上将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纳入可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同时,对于明知但仍帮助参与隐藏、转移财产的案外人,也可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对从重、从轻情节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从程序上来说,《解释》还规定了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时,对其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
【畅森律师告诉你】
总之,《解释》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司法实践中对于胜诉权益实现的保障范围,不仅增强了可操作性,也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财产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应及时遵守判决内容,及时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避免因一时的贪小失大,为自己带来刑事犯罪的沉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