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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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通过其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和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并采取控制措施。但法院系统并不能查到被执行所有的财产和财产信息。查控系统如果查不到,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的,法院将会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本。
这时候,我们可以试试以下查找其他财产线索的方法:
一、不动产方面
查询当地房管局等部门: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其名下未被系统查询到的房地产信息,如是否存在未登记在查控系统内的房产、小产权房等,以及房产的交易记录,查看是否有赠与、低价转让等损害申请人利益的行为。
关注配偶及近亲属名下房产:调查被执行人配偶及近亲属名下的房屋,若发现有可疑房产,可结合资金流向等情况,判断是否为被执行人实际所有或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必要时可启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调查海外房产:对于有能力在海外购置房产的被执行人,可通过银行流水及资金流向综合分析其是否存在隐形或借名购买夫妻海外房产的情况,还可携调查令前往出入境管理局,调查被执行人护照信息,用于匹配海外公开的房产交易信息。
二、动产方面
车管部门查询车辆:到当地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的登记情况、使用状态、抵押情况等,若发现车辆线索可及时告知法院进行查封扣押。
债务人经营场所调查:到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存货等一般动产,这些动产可能未被法院执行系统涵盖,可作为执行财产的一部分。
特殊动产查找:对于涉及外贸的被执行人,可到海关查找监管物、保税货物等特殊动产;根据被执行人的兴趣爱好,查找相关交易平台上其可能持有的动产,如乐器、古玩、字画等。
三、现金及理财产品方面
查询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账户:由于部分地方银行、区域性银行、外资银行等未与法院查控系统对接,可根据被执行人的交易习惯重点调查这些银行,查找其可能开设的账户及存款情况。
调查网络支付账户:携调查令前往支付宝和微信等网络支付平台,调查被执行人的资金流水及理财情况,查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资金或理财产品。
查询单位工资奖金等:到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查其工资、奖金发放情况,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被执行人,这部分收入可作为执行标的。
查询公积金、养老金等账户:携调查令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调取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及余额;对于离、退休职工,可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还可查询被执行人的医保账户余额等,这些都属于可执行的财产范围。
四、股票证券方面
通过证券登记公司查询:通过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携调查令查清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开户和账上现金及股票数目情况。
查询三板股票及其他证券:查询他人或其他企业三板股票,需携调查令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还可到国债登记托管机构查找国债等其他证券资产。
关注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对于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可公开查询该公司的年报、对外债权、股权登记等信息,以查找被执行人可能持有的股权或债权等财产线索。
四、企业状况方面
调查企业财务及经营信息:通过被执行人企业的财务和当地税务、工商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携调查令调查其财务报表、企业盈利情况、企业资产明细等相关资料,全面了解企业的财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查找可执行的财产。
查询企业官网及项目信息:查看企业的官网中项目中标或交易信息,了解企业的业务动态和资金流向,从中发现可能的财产线索。
调取工商内档:查询目标公司的股东会议记录等工商内档,查找隐名股东持有的股权情况,以便在必要时追加隐名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其名下资产。
与相关人员交流:与债务人的交易相对人、内部工作人员等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账款、到期债权等,进一步挖掘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五、 网络媒体及社会关系方面
查询民政部门婚姻信息:通过民政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调取离婚协议,查看是否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等情况,以及离婚导致的财产变动情况,防止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
利用社交平台及网络搜索:通过被执行人的电话查询其在公众平台上的账号,如抖音、微博、公众号等,查看其消费习惯、有无绑定银行卡等信息,还可通过网络搜索引擎关键词查询搜索被执行人线索,了解其财产状况和生活近况。
-询问亲属朋友等:向被执行人的朋友、离婚的配偶、原籍老家的亲属等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这些人可能知晓被执行人一些未被公开的财产情况。
悬赏获取线索: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的方式,讲明悬赏方法及金额,鼓励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借助社会力量查找财产线索。
因此,法院无法查询的信息或查到的信息(银行流水)中需要分析的部分都需要申请执行人去努力发掘,才能确保执行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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