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是平安法庭吗?我来给你们送锦旗啦,非常感谢,要不是你们,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案件当事人王某一大清早带着满满的谢意赶到舒兰市人民法院平安法庭送上一面锦旗,感谢执行干警暖心解忧的为民情怀。
这是一起因十一年前买卖粮食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年初原告付某及其妻子王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平安法庭,要求被告丁某、舒兰市某粮食有限公司返还欠款。经审理,法庭于2024年4月作出判决,判决丁某和舒兰市某粮食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水稻款53000元,并按年
利率6%支付自2014年11月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判决做出后,丁某上诉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其认为该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庭不应该支持。后经中院审理于2024年6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王某等人于2024年8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冻结金额远不足以支付本案执行标的。经与丁某联系,其拒绝偿还欠款。正值秋收农忙之计,丁某所种植土地收割当天平安法庭工作人员驱车赶往收割现场。经过耐心劝解与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放弃利息,丁某给付水稻款本金53000元,此款分期履行。此和解协议达成后,丁某将26500元交到王某手中,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一面锦旗,几声感谢,承载了当事人对法院办案质效的认可和赞许,也寄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希望和新期待。下一步,舒兰市人民法院将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