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与永川区人民法院通过泸永江司法协作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跨域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罗某原经营有一家冰淇淋店面,之后与江津区石蟆镇的梁某某达成转让协议,以35000元的价格将冰淇淋店面及冻库转让给梁某某。梁某某支付部分转让费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罗某多次催收无果,遂就近向居住地的永川法院朱沱法庭提交诉状。朱沱法庭收到资料后,认定案件应由江津法院管辖。
朱沱法庭
(为当事人申请跨域立案服务)
为避免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奔波,朱沱法庭代其核对、接收罗某提交的材料,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向江津法院石蟆法庭发起跨域立案服务申请。
石蟆法庭
(线上对该案进行受理)
石蟆法庭审核通过并受理了该案。在梁某某表示希望调解后,承办法官依托《泸永江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委托朱沱法庭征求罗某意见,并就案件调解事项与其先行沟通。
(开展在线调解)
在石蟆法庭组织的在线调解中,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帮助双方仔细对账,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梁某某尚欠罗某9500元,并以分期支付的方式逐步还款。
2024年7月,江津、永川、泸县、合江四地法院共同签署了《泸永江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围绕跨域诉讼服务、矛盾纠纷联调、营商环境优化等多个方面密切协作,一体化推进高效司法保障机制,高效化解跨域纠纷,降低当事人异地诉讼成本,持续为川渝两地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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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唐攀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