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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了,没想到检察官还会找到我们,还帮我们申请了救助金……”近日,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的受害人家属黎某向江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致电,对检察机关的救助帮扶表示衷心感谢。

案情回顾

2004年10月15日,罗某与农某在江城区某公司电镀车间工作时发生冲突,农某被罗某推搡后倒地,导致颅脑受到重创,当场死亡。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罗某一直潜逃在外,并于2008年左右借助换发二代身份证契机,冒用其二哥身份信息骗领身份证,以躲避公安机关侦查,直至2024年3月才被抓获归案。今年7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江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通过大数据筛查,江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发现了该案件的救助线索,遂主动电话联系远在广西的被害人农某家属。据了解,被害人农某的母亲黎某本就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又因农某去世备受打击,精神恍惚,身体健康每况日下,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现已无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且多年来未获取任何赔偿,全家人靠领取低保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

履职办案

经审查,江城区检察院认为案件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上黎某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此外,考虑到黎某作为残疾人士出行不便,控告申诉部门分管领导带领检察干警驱车近十个小时,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百合乡,上门实地走访黎某家庭,手把手教其书写救助申请书,并联合当地民政局、村委会干部,帮助其完成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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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纾解黎某家庭面临的急迫困难,江城区检察院将该案具体情况向阳江市检察院进行汇报,并提出联动救助申请。经综合考量,阳江市检察院与江城区检察院决定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共同向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8000元。日前,黎某在电话中表示,这笔救助金解决了家庭生活的燃眉之急,检察机关的关怀也让自己坚定了好好生活的信心。

“不管距离有多远,耗时有多久,我们始终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努力帮助每一个困难家庭重拾生活的希望和勇气。”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分管领导表示,司法救助是一项“雪中送炭”的民心工程,接下来将不断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努力帮助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家庭开启新生活,用实际行动传递更多检察关怀和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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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江城检察院

编辑|黎铝桃

审校|敖玉婷

审核|杨广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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