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的帮助了。”近日,家住贡井区成佳镇的彭某某收到了贡井区人民检察院送来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2019年,彭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肢体二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但因交通事故责任方无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仅靠每月不足500元的低保金和残疾补贴维持生活。

今年10月,彭某某向贡井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彭某某的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第一时间将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随后,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检察官主动向贡井区人民法院调取原审相关法律文书,并向贡井区残疾人联合会、彭某某所在村委会和彭某某的邻居调查取证。

经依法审查后认为,彭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彭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并于近日送到了彭某某的家中。

“交通事故发生已快6年了,一直没有获得赔偿款,自己也没有收入,没想到今天检察官亲自上门为我送来了国家司法救助金……”这份司法救助如同一束光,照得彭某某心里暖洋洋的。

“司法救助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的关怀,传递的是法律的温情和温度,救助金的发放虽然是一次性的,但我们司法为民的服务一定会始终在线。”贡井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彭某某受到的司法救助是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的一个缩影。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贡井区检察院积极响应,认真履行检察职责,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实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孔云 郑伟)

来源:贡井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