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警方

原标题:缓刑≠放任!男子刚出拘留所又被送进看守所

缓刑本是给予违法犯罪行为人

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永善男子朱某 却不思悔改

在缓刑期间再次作案

刚 走出拘留所大门

又 再次将自己送进“铁窗”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6月19日

朱某在某洗车店帮人洗车时

发现车内放有大量现金

经不住诱惑的他

“顺手牵羊”盗走6000余元

案发后朱某被永善警方抓获归案

后朱某因犯盗窃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不曾想 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

不认真执行法律规定

10月28日凌晨

他翻墙进入永善某小区

通过“拉车门”方式

挨个寻找目标作案

再次将车内现金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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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再次作案被抓获后

永善警方依法对朱某

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鉴于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

非但不认真悔过

反而“重操旧业”盗窃他人财物

法院遂裁决对朱某收监

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

朱某的“一念之差”

终使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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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等于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珍惜机会悔罪改造,切莫以身试法悔悟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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