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警方
原标题:缓刑≠放任!男子刚出拘留所又被送进看守所
缓刑本是给予违法犯罪行为人
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永善男子朱某 却不思悔改
在缓刑期间再次作案
刚 走出拘留所大门
又 再次将自己送进“铁窗”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6月19日
朱某在某洗车店帮人洗车时
发现车内放有大量现金
经不住诱惑的他
“顺手牵羊”盗走6000余元
案发后朱某被永善警方抓获归案
后朱某因犯盗窃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不曾想 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
不认真执行法律规定
10月28日凌晨
他翻墙进入永善某小区
通过“拉车门”方式
挨个寻找目标作案
再次将车内现金盗走
朱某再次作案被抓获后
永善警方依法对朱某
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鉴于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
非但不认真悔过
反而“重操旧业”盗窃他人财物
法院遂裁决对朱某收监
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
朱某的“一念之差”
终使自己身陷囹圄
缓刑不等于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珍惜机会悔罪改造,切莫以身试法悔悟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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