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关于成都青林食品有限公司的处罚信息,处罚原因是企业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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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在四川成都新都生产及经营环节监督抽检计划中,成都青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熏煮香肠”(生产日期:2024年6月21日;规格:70g/根,1.4kg/包,称量计算)被抽样检测。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诱惑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0.015,实测值为0.047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调查,涉案批次产品为“香林逹熏煮香肠”。成都青林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了493kg涉案批次“熏煮香肠”(规格:70 g/根,1.4kg/包,称重计算)产品,于2024年8月21日自行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销毁。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成都青林食品有限公司认为在生产过程中配料员疏忽大意,失误多加了诱惑红,导致诱惑红含量超标,致使该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1月7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对成都青林食品有限公司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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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质量报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成都青林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成立,主要经营多种低温香肠的生产、加工、销售。该企业2023年度报告显示: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实缴出资额为0;企业社保信息显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均为0人。(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