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过期药品 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卫生院被罚
近日,信用蚌埠披露行政处罚信息,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卫生院因使用过期药品被罚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禹市监处罚﹝2024﹞20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8月20日,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的药品陈列架上发现枸地氯雷他定片、盐酸苯海拉明注射液超过有效期仍在经营场所摆放待用,违规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
该单位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1、没收过期的6片枸地氯雷他定片、5支盐酸苯海拉明注射液。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文/实习生 蒋欣益)
来源:信用蚌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