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23日生产了“小汉象臻品象牙香米”共121袋,规格为10千克/袋。2024年8月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样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小汉象臻品象牙香米”(商标:洲际农牧和图形,规格型号:10千克/袋,生产日期:2024-06-23)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小汉象臻品象牙香米”的检验报告结果,本局已于2024年8月6日书面告知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于2024年8月6日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8月26日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复检,检验结论为:本次抽样检验复检镉(以Cd计)的标准要求为≤0.2mg/kg,检验结果为0.350mg/kg,所检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本次抽样检验复检不合格。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小汉象臻品象牙香米”除2袋被抽样单位以66元/袋购买检验外,另外有100袋以60元/袋的价格销售给高州经销商,以66元/袋的价格销售给超市及附近村民共19袋,2024年8月12日从高州经销商处召回69袋,综上,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小汉象臻品象牙香米”的货值金额为7386元,违法所得为3114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小汉象臻品象牙香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不合格的“小汉象臻品象牙香米”(生产日期:2024-06-23)69袋;二、没收违法所得3114元;三、罚款5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