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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绩效工资从2009年实施以来就成为了教师工资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也一直都是老师们关注的话题,通过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方式调动教师从教积极性并从工资待遇上加以直观体现,这样的实施初衷还是让老师们很是期待。

但同时也一直存在着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上。绝大部分实施绩效工资的地方都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70%)直接按月发放到教师个人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30%)根据学期或学年考核后发放。

作为学期或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依据的考核理所应当跟出勤率的高低、工作量的多少、教学成绩的优劣、师德师风合格与否等挂钩并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但实际上却存在着分配方案倾斜于行政领导、中层干部和后勤人员等现象,这也正是老师们感觉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

一线教师能拿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跟自己的实际付出不成比例,这就违背了绩效工资实施的初衷,挫伤了教师从教积极性。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2022年3月底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其中对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了力度很大的改变。

这个《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学校要按照教职工岗位考核等情况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70%)进行具体分配时,要有效体现课时量和工作实绩,其中用于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应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

山东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这两个70%改变了绝大多数地方一贯的做法,但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占比由绝大多数地方普遍采取的30%提高到70%就有点过高了,因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毕竟要依据考核结果,而很多地方考核中人为因素干扰过大或者行政倾斜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都始终没有改变。

山东在具体实施时能否真正让考核公平合理有待于今后实践的检验,再说了,只将占比3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直接发放给教师跟其他地方的70%直接发放相比,从提高教师待遇角度看,这也显得有点低了。不过,用于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70%是适中的,突出了考核的核心。

根据最新的职称岗位聘任等级发放的事业单位人员人均绩效工资数额标准:中学教师副高五级3.4万元/年,副高六级3.2万元/年,副高七级3万元/年,中级八级 2.6万元/年 ,中级九级 2.48万元/年,中级十级 2.38万元/年。这样的标准整体上来说还是很不错的,只要执行到位和分配合理是能提高教师待遇的。

老师们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依据的考核方案存在着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分配方式深恶痛绝,因为这样的倾斜考核方案最终会让满工作量甚至超工作量的一线教师领到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远不及行政领导甚至会有数倍之差。虽然教育部曾多次强调要建立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但绝大部分地方仍然是我行我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