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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本身就是需要结合教职员工一学期或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以达到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激励效果。据一位江西老师反映,江西某地省去学期或学年考核直接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人645元的标准直接按月发放的做法看似很公平但实际上是最大的不公平,严重违背了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初衷。

很多地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都是倾斜于学校的行政人员,结果使得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一线教师所得的数额远不及行政人员,导致多劳没有多得少劳却多得的不正常现象,此外,很多地方的学校日常经费开支都是从这被扣除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支出,最终让满工作量一线教师都无法拿回应得的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随月发放不合理,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职称级别发放就更不恰当。据另一位江西老师反映,江西某县发布了关于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的规定:根据省、市要求,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得平均发放,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起该县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分档参照《基础性绩效奖标准表》执行。

把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跟职称级别的高低挂钩也可以说是“霸王”条款,不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要与教师的学期或学年出勤、工作量和教学业绩等挂钩再按学期或学年考核结果发放,而且基础性绩效工资也应该与教师的每月出勤、工作量等挂钩再按月统计结果随月发放以达到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双重效果。

以上说的是绩效工资发放的两种不合理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更是奇葩。之前看到有位老师在我的一篇文章底部评论区留言评论(如上图所示),说当地教师的绩效工资是从上一个月工资中扣除然后下个月发放而且所发放的比扣除的还要少很多。这样的绩效工资发放操作还真是第一次听说,很有可能就是为了应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落实情况的督查。

绩效工资实施的初衷就是为了调动教师从教积极性,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也是从另一个层面通过绩效工资的发放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本是一项深受老师们欢迎的激励举措,但在现实具体执行操作中却成了老师们抱怨的主要问题之一,焦点集中在绩效工资当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再分配方案存在着严重的偏向行政领导和后勤人员的不合理倾向。

按规定和要求实施绩效工资的地方基本上都是约定俗成地将其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约占70%)按月发放给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30%)按学期或学年各项指标的综合考核结果再分配,但这样的再分配方案由于没能体现多劳多得而是更加倾向于行政人员而引起了老师们的普遍反对,尽管如此,问题却还是始终存在。

很多地方奖励性绩效工资都是根据拟定的各项指标的综合考核结果按学期或学年一次性总发,或者像我们这里根据教师工作量、出勤、代课以及教学业绩等每月发放一半,另一半学期结束时发放,像上面提到的教师绩效工资从上一个月工资中扣除然后下个月发放而且所发放的比扣除的还要少很多的这样的发放操作还真是不多见。

实际上,老师们都希望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给教师个人,再根据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实行像山东、上海和山西太原等为数不多的地方实施的绩效增量工资,也就是将原有的绩效工资全部发放给教师个人,再由地方政府拿出另外的专门资金用于奖励教师业绩以达到既激发了教师从教的积极性,奖了勤罚了懒又提高了教师工资待遇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