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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药品日期存疑,市场监管答疑解惑

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自己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购买了三盒感冒药口服液,该药品包装上显示是“有效期至2024.11”,但是现在已经是11月5日了,自己怀疑药店售卖的药品不正规,且已经过期了,希望监管部门回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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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诉后,天通苑南所工作人员立即与市民联系了解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前往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取证。到达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工作人员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涉嫌过期的药品,货架上所售药品均在保质期内。医务人员表示“当时市民购买的时候就剩下三盒,市民全部买走了,都是在有效期内的,我们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会销售过期的药品。”

药品是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依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药品的内外标签应当包含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也就是说药品包装上标明有效期至2024年11月的药品,那么到期日为2024年11月30日,11月5日所购该药品是在保质期内的。

随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市民,为其耐心解答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表示其11月5日购买的三盒感冒药口服液是在有效期内的,建议其在11月30日前服用。市民对工作人员的快速响应以及专业知识表示非常认可,在回访中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

药品作为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既有治疗作用,也有不良反应,为了购药用药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购药渠道要正规。一定要选择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

二、购买药品要谨慎。如果知道买哪种药,可直接说出药品名称;如果不知道应该买哪种药,请向店内的执业药师说明自己买药的目的:是自己用,还是给孩子或老人买药,治疗什么病等。如果涉及处方药,还要凭处方购买。

三、选择药品要仔细。一是在决定购买某种药品之前,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看是否对症,如果对说明书内容不明白,可以向店内的执业药师咨询,以免买错药、用错药。二是购买处方药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处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没有医生处方,药店不会销售处方药。三是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的病情有明确的了解,如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等相关情况,在药店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指导下选购,服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四是买药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买过期药品。如发现销售过期药品,第一时间举报。

四、相关凭证要留存。买药后一定不要忘记把购药的凭证保管好,如购药小票或发票及所购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实物,万一药品质量有问题,购药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

五、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售出概不退换,是有法可依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来源:市监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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