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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内消防电梯的功能要求: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消防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公众聚集场所内消防电梯的设置还有哪些具体要求?

消防电梯供消防救援人员处置火灾时使用,便于消防救援人员携带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快速接近着火区域。下列建筑和场所内应设置消防电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或半地下室;其他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避难层内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在建筑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轿厢内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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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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