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量身定制”审计报告、核查验证“走过场”、协助企业修改财务数据……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会计、审计、保荐、法律、资产评估等各类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案件206人。其中,2024年1月至11月,起诉82人,同比增加78.3%。2021年以来,最高检共挂牌督办31件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向地方检察机关交办了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康得新、康美药业、獐子岛等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依法从严追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等责任人员。

此次发布的3件典型案例分别是:苏某升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朱某军、刘某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吴某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该批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主要类型,归纳了中介组织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较为常见的违反执业准则的具体表现,并提炼了明知公司企业造假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规则,供办案参考借鉴。同时,案例涵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的多种犯罪手段,包括按照企业预先设定的数据“量身定制”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核查验证“走过场”、不履行必需的审计核查程序,主动配合、协助企业修改财务数据,甚至指导伪造审计证据等,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引导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谨守“不作假账”的底线。

在典型案例“朱某军、刘某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中,朱某军、刘某军是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某文化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影视剧播映合同,由于未取得播放许可证,项目收益不能确认为该文化2018年收入。为满足文化公司后续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文化公司董事长宋某等人指使公司人员另找公司签订新合同代替旧合同,虚假确认收入。

审计过程中,朱某军、刘某军提出签订投资份额合同代替播映合同并倒签日期的建议,并帮助审核虚假合同、修改审计底稿以符合审计要求,使上述项目收益被确认为2018年度公司收入。最终,朱某军、刘某军以会计事务所的名义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该文化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8亿元,虚增利润1.45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的42.5%、53.5%。

2024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朱某军、刘某军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0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朱某军、刘某军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朱某军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判处刘某军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坚持把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摆在履职尽责的重要位置,通过不断加大惩治力度,明确司法标准,助推行业治理等,促推构建公开透明、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责,协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各类犯罪,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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