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4年3月18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调处一起婚庆定金纠纷时发现某婚庆公司存在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于当日,该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与消费者于2022年11月6日签订了包含“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 元(不低于总额的40%)”“ …若新人退单,如婚礼前一个月以上退单,赔偿本单合计费用的50%...”等格式条款内容的《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一份,约定合同总费用为28888元,并向消费者收取合同定金10000元。2024年1月,消费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该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在未就对方违约造成己方损失超出合同总金额20%部分进行举证证明的情况下,拒绝退还消费者定金。2024年3月19日,在该局调解下,该公司积极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并达成和解,退回先前收取消费者的超出合同总金额20%的部分定金4222.4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且已取得谅解。

本案件中该婚庆公司与消费者订立上述《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其中有关格式条款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同时,该公司在未就其因对方合同违约造成己方超过合同标的金额20%部分的损失进行举证的情况下,强制扣除超出部分定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利用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已于此前主动改正其违法行为,于2023年年初停用上述案涉合同,也未发现有其他因同类原因造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形,且主动退还多收的合同定金并取得消费者的谅解,该企业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本着“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原则,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的方式,引导企业主动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并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剖析】实施柔性执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既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创新实践。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策略,有效减轻了轻微违法主体的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自我纠错的积极性,为市场营造了一个宽严相济、情法相融的环境。不处罚的决定并不代表对违法行为的放任,而是通过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此外,这种做法也促使监管部门不断提升执法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为打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该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柔性执法案件,对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深入推进柔性执法工作、全面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对企业开展柔性执法,在维护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又给予企业一定的容错纠错空间,帮助企业提升主体责任意识,激励企业主动守法,从而提高市场监督管理水平,确保轻微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的同时,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更需要宽松、活跃的市场氛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始终将保障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庆市监部门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让市场经营主体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柔性执法通过事前预防和事后纠正相结合的方式,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冲突和对抗,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和效果。柔性执法注重教育指导,通过非强制性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从而减少了执法成本和时间。此案执法人员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实现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效果,提升了执法的力度和温度。(来源:顺庆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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