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槌清脆的敲击声落下,包铁法院审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审理终结。
什么是“非占”?
“非占”即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进这样一起“非占”案件......
{ 基本案情 }
被告人徐某某是被告单位某钼业公司的总经理。
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在公司矿石停采期,为增加公司收入,在明知尾矿库库容不足的情况下,将库存矿石进行洗选,产生的尾矿排放到了尾矿库,尾矿库水位增高,导致尾矿库附近的草原被淹没。涉案草原面积为75.82亩。因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排放尾矿的行为导致草原植被毁坏。
{ 裁判结果 }
被告单位某钼业公司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造成草原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徐某某系被告单位某钼业公司的总经理,属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直接负责人,被告人徐某某负责组织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直接组织实施了非法占用草原的行为,其行为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
判决结果:一、被告单位某钼业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二、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宣判后,在规定的上、抗诉期间,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亦未提起上诉,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典型意义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每位公民的责任。草原、林地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承载着独特的生态、经济和文化功能,被誉为“地球的皮肤”。草原不仅具有发展畜牧业、增加牧民收入的经济价值,还具有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多种生态价值。草原生态结构单一,生态基础比较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就会加剧土地沙化。当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占用其他土地时,应及时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即使审批通过,也应在审批范围内使用。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草地等农用地,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在农村、牧业地区,违反规划非法占用草原实施种植、采石、粉碎砂石等行为屡禁不止,造成土地沙化、土壤肥力消失等突出问题,导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严重侵害农牧民权益和农村农业、牧区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上产生极恶劣影响。本案判决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警示与教育作用,既能够让社会公众认识到此类行为的违法性,遏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又能够促使社会公众从自身做起,主动保护土地等资源。
文字 | 张田田
编辑 | 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侯瑛
审核 | 王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