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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由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竟然搞定了一个超1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不仅如此,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遭到1万元罚款后,还净赚了10万元!
近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一则《雷波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四川省凉山州一起政府采购违法案例。
2024年7月23日,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锐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雷波县箐口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雷波县生态肉牛和芦笋秸秆绿色种养循环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247万元。
8月14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四川漪隆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12180600元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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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专家名单栏,笔者注意到,此次的评标委员会由1名采购人代表庄某以及4名评审专家(周某、何某春、李某古、袁某)共5人组成。
此外,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锐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取了中标供应商11万元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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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雷波县财政局向凉山州锐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公司代理的上述项目,存在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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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即2024年11月1日,雷波县箐口乡人民政府与四川漪隆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顺利签署了政府采购合同,并于11月4日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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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由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1247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评审出的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呢?
据一位长期从事政府采购研究的法律界人士介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很显然,这个由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1247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审,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如果“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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