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且介亭杂文》一书中,鲁迅先生写过一篇《病后杂谈》,其中谈到令人毛骨悚然的古代酷刑:“剥皮揎草”。即是将一个活人的皮,生生地剥下来,然后塞上草。想象一下那行刑的场面,肯定是惨不忍睹。在历史上,大概只有一些极凶残的暴君、酷吏,以及杀人如毛的流寇、盗贼,才下得了这种毒手。然而,在明代,从朱元璋开始,有好几任皇帝,都曾正式地采用过这种野蛮刑法。堂堂大国的统治者,到了如此失却人性的地步,在世界文明史上也少见。所以,鲁迅先生说:“古人告诉我们唐如何盛,明如何佳,其实唐室大有胡气,明则无赖儿郎。”(与曹聚仁先生的通信)
将这位小和尚出身的皇帝,称之无赖,倒也恰如其分。老实说,政治家不无赖者也少,非无赖还不足以成大事咧!指望他们诚笃、敦厚、善良、质朴,无异缘木求鱼。朱元璋登基以后,据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引野史《草木子》载:“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警心。”把元代血淋淋活剥人皮的刑法,继承下来,进行他的恐怖统治,其嗜杀成性的恶本质,就非一般的市井无赖的行为了。
所以,赵翼认为:“盖明祖一人,圣贤豪杰盗贼之性,实兼而有之者也。”这“盗贼之性”,才是击中了朱元璋的要害。盗贼,就是武装了的无赖,其特性就是无所不为地破坏,就是无时无刻地疑惧,就是无所不用其极地要达到目的。朱元璋,自小出身流氓无产者,来自不务正业的社会底层,在压迫下生长,对社会充满了仇恨,这种毁灭破坏的欲望,格外过敏的敌意,狡诈多变的性格,不怕采用最卑劣手段的恶毒行为,表现得更为突出,这就是历史上的朱元璋。
所以,凡周遭的一切,足以危及到他认为的安全底线时,他最主要、最常用、最先考虑、最干净利落又最省事简单的解决方法,就是一个字,杀。从历史上看,不光这位朱皇帝,凡文化素质鄙陋,文明程度低下的统治者,其人性中的恶本质,往往无法自控,要杀人,要大杀人,要让刽子手尽量延长被杀者的死亡过程,在无限痛苦中一点一滴地耗尽最后的生命,其惨无比。说白了,“盗贼之性”,也就是反文明的兽性。文明多一点,兽性少一点;而文明少一点,或者失掉了最起码的文明,社会便堕入黑暗与血腥之中。
这种统治者的残忍,是中国人世世代代受难的根源。
朱元璋落魄到庙里当小和尚,虽然不好好念经,偷鸡摸狗,明抢暗盗,但划一个赤贫阶级,当无疑问,不贫他会偷吗?刘邦倒是不偷,还能在基层政权里当差,拿工资,而且他老爹在乡下有点田地,富农成分总是有的。这两人的受教育状况,史传无记。但刘邦能“试为吏,为泗水亭长”,经得起一试,说明他多少识得几个大字,有一定文化,要不然,不会在衣锦还乡时,对众乡亲吼起“大风起兮云飞扬”那样的顺口溜了。也怪,中国的皇帝都会写诗,连那位没当上正式皇帝的黄巢,也有一首“我花开后百花杀”的《菊花诗》。比之刘邦,或者黄巢,朱元璋不免惭愧。
虽然,刘邦、朱元璋都具有一种工农干部对于识文断字的人,那种偏执的拒绝心态。刘邦还拿过儒生的帽子当尿壶使用,存心要恶心知识分子一下,这是报他当年“廷中吏无所不狎侮”的一箭之仇,但是,尿撒了,气出了,也就拉倒了,然而朱元璋不,这就是三代贫农所表现出来的阶级感情了。既记仇,又记恨,睚眦必报,打江山时杀,坐江山时更杀,砍头太快,不过瘾,还要“剥皮揎草”,慢慢消遣。
鲁迅先生曰“明则无赖儿郎”,说得一点不错,朱元璋的儿子朱棣,更为歹毒,不但夺了他侄子的江山,还将忠于他侄子的臣属如方孝孺,如铁弦,如景清,“剥皮揎草”。当事人弄死不算,家属也不放过,一并加以收拾。古之株连,可比今之株连,厉害得多。而碰上明代的无赖儿郎,像大学者方孝孺等人坐罪后,永乐竟然朱笔批示,将他们的妻女,都送到军营里去,让士兵轮奸,要她们生出“小龟子”和“淫贱材儿”来。这种皇帝,居然如此下作,算是他妈的什么玩意?
所以,朱元璋、朱棣之流,“盗贼之性”不改,不过是做了皇帝的流寇而已。他们用挖空心思的酷刑,施之于他所要镇压的臣民时,与流寇在一路屠杀的过程中,不顾一切地无恶不作,那心理状态应当没有什么不同。
于是,我想起《孟子》中这位亚圣与弟子告子关于性本善的辩论,告子认为:“性无善无不善也。”又说:“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他的说法,我认为很有道理。因为,人处在一个大环境中,周围什么样,大致决定了这个人会是什么样。君子多则良性互动,善善相因;小人多则恶狗当道,恶性循环。历史证明,当人性恶膨胀泛滥到不可抑制的地步,全社会的恶行就汇聚成一股可怕的浊流,祸水所至,人心中的残忍,凶暴,恶毒,乖戾,变态,失常,狂悖,疯癫……诸端的恶,就会冲决而出。
这也许正如告子所言,人性这东西,可善,也可不善;倡善,则得善,倡不善,则必恶。何况,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层层加码,其恶的程度也就愈来愈甚。朱皇帝的残忍,也是来自元末明初战乱中国民的普遍残忍。
从元人陶宗仪著的《南村辍耕录》中一则人食人记录,也可略知朱元璋残忍之端倪:“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刲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日‘想肉’,以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天下兵甲方殷”,“淮右之军嗜食人”,这大环境,这大背景,使得本来具有无赖精神、盗贼之性的朱元璋,放开手来杀人。连人食人,都不以为奇,那么“剥皮揎草”,他压根儿不会觉得野蛮的。根据鲁迅先生的文章,我们知道“剥皮揎草”,有孙可望的官府式与张献忠的流寇式之区别。张献忠式为,“从头至尻,一缕裂之,张于前,如鸟展翅,率逾日始绝”,而且,“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孙可望式为“促令仆地,剖脊,及臀……及断至手足,转前胸……至颈绝而死。随以灰渍之,纫以线,后乃入草”。
孙可望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早先是土匪,后随张献忠为流寇,还是张的义子和部将,杀人无算,其残酷是可想而知。不过,他后来成了南明小朝廷的保护神,被永历帝封为秦王,但“盗贼之性”不改,“擅杀勋将,无人臣礼”,为御史李如月参奏弹劾。永历帝一看,那还得了,为讨好这位军爷,先就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孙还不依不饶,于是,“剥皮揎草”。
两者,都系活剥。但要使受刑者痛苦万分而不死,刽子手还真得有点精于解剖的专业经验不可。否则,皮未剥下,被刑者死在先,行刑者也就完蛋。鲁迅先生不禁感慨,中国古代,医书上的人身五脏图真是“草率错误到见不得人”,但剥皮而不立毙,凌迟而不断气,磔刑而不露痕,宫闭而不送命,其“虐刑的方法,则往往好像古人早懂得了现代的科学”。这句感慨的背后,不知有多少人惨死刀下,不知有多少次临场经验,才有了这种屠夫合乎现代科学的精到。这一切,只能说明在封建社会里,统治者(包括想成为统治者的流寇)之残忍,之凶恶,之杀人如麻,之把人不当人待罢了。
于是,鲁迅先生结论曰:“明初,永乐皇帝剥了那忠于建文帝的景清的皮,也就是用这(指孙可望)方法的。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其实,明代用此刑,非始于朱棣,据明史专家吴晗考证,要说“剥皮揎草”干得最起劲的,那个怀有无赖顽劣之心的小和尚,才是创朱明一代酷刑之先锋。
他的虐杀狂,登极以后,变本加厉,更是大开杀戒。宋代赵匡胤,杯酒释兵权,哥儿们从此就养尊处优,闭门谢客,别给我添麻烦,是上策。汉代的刘邦,留其愿留者,如萧何,去其愿去者,如张良,像韩信这样难剃的头,干脆送上断头台,是中策。而朱元璋不分青红皂白,不论亲疏远近,统统一网打尽,寸草不留,恐怕就是下策了。杀功臣之狠之毒之不留情之不念旧交者,莫过于朱元璋。当然,他不是最初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不过,像他这样,连儿女亲家如李善长、蓝玉都不放过,而且还“剥皮揎草”,其恶可知。
李善长跟他一起淮右举事,是他的大总管,定都南京后,叙功封王,他定下来,李的功劳最大,置于诸将之上。他说李是他的萧何,无李就不能有今天的大明王朝。但最后,告李与别人串通起来谋反,于是,满门抄斩。别人无法理解这罪状能够成立,一位御史冒死上疏,说李已经位极人臣,应有尽有,无法再有,即使帮别人推翻了朱,他还能得到更多吗?朱元璋一贯对上书者不客气,稍忤天意,那下场就是人头落地。李善长被杀才一年,就敢提出来平反的要求,人们都替这位御史捏把汗。朱元璋这一次一反常态,没有大发雷霆,但也不给落实政策。看来,凡具“盗贼之性”者,错了也不认错。
而蓝玉,南征北战,东讨西伐,将元军主力,消灭殆尽,余部都驱逐到大漠以北,是立下汗马功劳的元帅。但元帅又如何,也以图谋不轨定谳,下场比李更惨,给剥了皮,揎上草,传示全国。据吴晗《明代特务统治》引欧阳直《蜀乱》:“初,献(编案:张献忠)贼入蜀王府,见端礼门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据内监云,明初凉国公蓝玉,蜀妃父也,为太祖疑忌,坐以谋反,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之。”证明朱元璋对剥蓝玉的皮,是一点悔意也不存在的。
朱元璋的胡惟庸案、蓝玉案、李善长案等等,牵连之广,上至朝廷,下至农舍,总计约十万人之多,掉了脑袋,真是杀得天昏地暗,神州变色。惟一例外的,前案,朱元璋怕他女儿当寡妇,赦了他女婿和外孙三人,不在满门抄斩之列;后案,看来嫁给他儿子的蓝玉女儿,也幸而未被连坐,这总算让我们看到这位皇帝未泯的一点可怜人性。
商鞅论囚,渭水尽赤,这位残忍的惩罚狂,制造的恐怖场面,令人心惊。秦时的渭水,不像现在这样受到水土流失的威胁,弄得西安食水都困难。渭水流域,一直到唐代,从王维诗“渭城朝雨浥轻尘”,还可证明那时的森林植被好,水源涵养好,一派江水,莽莽苍苍。试想,这位红过一阵的法家,得杀掉多少人,才能将滚滚的江水染红?但一念及朱皇帝动不动诛九族,常常是一村一乡,一姓一族地杀到鸡犬不留的地步,放眼望去,惟见十室九空,人烟断绝,白骨累累,鬼影幢幢,那场面之骇人,商鞅又瞠乎其后了。
所以,明代诸帝,无赖儿郎,也还懂得为尊者讳的道理,对朱皇帝的残忍,往往避而不谈,若无其事似的;即使偶尔涉及到,也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最不知趣者,莫过于海瑞了。尽管他是位清官,尽管他一生操守正直,行节可嘉,尽管他死后了无分文,甚至葬资也赖他人支给;但同时代的文坛巨匠王世贞评价海瑞,说他“不怕死,不爱钱,不结党,是其所长;不虚心,不晓事,不读书,是其所短”,倒也给这位迂执近腐的海刚峰先生,画了个像。
晚年,重新起用,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海刚峰起南总宪,到任后,忽设二大红板凳,云欲笞御史不法者,一时震骇,以为未有怪事。”这位相当于廉政公署的特派员,觉得按在板凳上打屁股,还不足阻吓犯罪行为,于是,竟然不识时务地给万历皇帝上疏,要求“复国初剥皮囊草之制”,也就是把朱洪武那一套酷刑再搬出来。
接张居正任宰辅的申时行,是个极世故的官僚,重新起用不为张居正喜欢的海瑞,不过是俯顺舆情而已。看到他的这份上疏时,肯定哭笑不得:“这个海刚峰啊!”可能劝过他,“老兄台,你已经是年过古稀的老爷子,你就省省吧!不要哪壶不开提哪壶了!”他听不进去,正襟危坐,作大任在肩、刚正不阿状。
凡是性格残忍的人,多自以为是,好刚愎自用,这位惩罚主义者到底送呈大内。果然,时情大哗,御史立刻就劾海瑞“导上法外淫刑”。幸好,朱翊钧那天心情不错,只是怪罪“瑞偶失言”,未予处分,“仍留供职”。并且为他残忍的老祖宗开脱:“按太祖初制,亦偶一行耳。所谓古有之,而不可行于今者,此类是也。”(以上均见《万历野获编》)
不管后代皇帝怎样曲意回护,朱元璋的残忍,是无法抹煞的。从他生命不息、杀人不止的一生,可以判断,他是一个人格上有缺陷,心理上有毛病,智商上有思维障碍,心灵上受到过严重伤害的病人,否则,无以解释他无休止地将老百姓,也将官员,死去活来地折腾的原因了。由于他们热衷于通过施虐、报复,来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这也是中国历来刑外之刑泛滥,法外之法猖獗的根源。
一部二十四史,凡手握权力的中国人,把人不当人的残忍,比比皆是,多到连历史学者也索性懒得记载。秦白起坑赵降卒四十万于长平,一句话,四十万人被残忍地活埋,楚项羽坑秦降卒二十万于咸阳,也是一句话,二十万人被残忍地砍掉脑袋。到了朱皇帝,杀人的计量单位仍以万计,但总量在减少。到了清代,鲁迅先生说:“清朝有灭族,有凌迟,却没有剥皮之刑,这是汉人应该惭愧的。”虽然文字狱,死了不少人,杀人的计量单位就以千计了。到了民国,就以《纪念刘和珍君》和《为了忘却的纪念》为例,统治者一次性的屠杀,就下降到百位和十位计了。
这种量的减少趋势,不是表明统治者举起屠刀时手软了,而是人类的普遍觉醒的结果,也说明了历史必然在不断文明进步的总规律,时代愈远,黑暗愈重;时代渐近,光明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