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1、孩子归男方抚养的情况:母方患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母方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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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双方协商由男方抚养。
4、法律分析:男方优先取得孩子抚养权主要会有以下几种情况: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对成年子女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的情况有哪些,是什么?
对成年子女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的情况如下: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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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的情形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收入不足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未完成学业的;确实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有条件的;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应双方共同承担,不应把责任推给一方;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开始于子女出生。
《婚姻法》第21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父母的抚养义务在什么状况下形成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子女为父亲抚养的情况是什么意思
1、子女由男方抚养的情况是: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愿意随当事人生活;孩子随己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有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当事人有能力抚养孩子;孩子已满两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法律分析:父母一方抚养,便是只有父母一方履行了实际抚养义务,而另一方未履行实际抚养义务。主要有:母亲私奔,父亲离世;未成年孩子由有能力的外祖父母,祖父母抚养;外祖父母,祖父母,如果不能抚养,孩子姑姑等亲戚可以代为抚养;孩子所在居委会,村委会等协助抚养孩子。
4、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