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吴其伦的一篇文章,题目叫《劳动法已不合时宜且有硬伤,严重伤害企业,亟待改革调整!》,写于2024年9月份。在文章里,他说劳动法不合时宜了,有硬伤,严重伤害企业,需要调整。

看完文章,了解了一下作者。吴其伦,自称是“知名财经专家、专栏作家”。公开资料显示,吴其伦“长期致力于宏观经济、财经、房地产、区域经济、文化产业、影视、自媒体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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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其伦在文章里,指出了《劳动法》的五处所谓的硬伤,但是我看了一下,发现他所说的其实应该是《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而且每一条,很明显都是站在企业的角度看的,考虑的都是企业的利益。

比如第一条,吴其伦说,合同到期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违背了契约精神,根据契约精神,合同到期后,“企业有权利选择是否续签,这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一部分”,支付补偿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

《劳动合同法》确实有这种规定,合同期满,除非劳动者根据情况自己不续签,如果企业提出不续签,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吴其伦认为这违背契约精神。看起来是这么回事,是否续签双方应该权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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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但是需要提醒吴其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肯定要充分保障工人利益。

列宁在讲到工会的作用时,曾经这样说:“工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在无产阶级同资本作斗争时,要从各方面尽力维护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必然要维护工人利益的。

有人给吴其伦留言,称赞他文章写得太好了,说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给员工补偿,“这没天理”。吴其伦回复说,明年两会要写提案。看来他是代表。但他居然不知道:维护工人利益,在中国就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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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为什么说在中国这就是天理?不仅仅因为中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还在于相对企业来说,劳动者是弱者,而保护弱势群体本来就是天理

所以,并不是《劳动合同法》不合时宜,而是吴其伦的思想不合时宜。吴其伦始终站在企业角度看问题,而没有站在工人立场看问题。诚然,有的企业创业不容易,但再怎么着,企业老板也比员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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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其伦的第二条指出的“不合理”是,涨薪后降薪,即使高于合同约定,企业也需要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企业就不能降薪,否则员工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补偿。吴其伦认为,这也违背了契约精神。

到这里,我发现吴其伦口口声声说“契约精神”,但契约精神难道不需要协商一致吗?企业随意降低员工薪资,这叫什么契约精神?不能因为降过之后还高于合同,就能随便降吧?降薪总得有规矩才行。

如果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岂不是老板一言堂?那好了,老板说降就降,说降多少就降多少,员工哪还有一点权利?吴其伦说什么“市场变化”,谁能保证这不是降薪的借口?法律正是防着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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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其伦说的第三点“不合理”之处,是企业经济效益下降,降薪仍然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这一点,其实与第二点相似的。所以类似的道理,谁能保证“企业效益下降”不是老板降薪的借口?

尽管现实中确实存在企业效益明显下降的,以至于员工也都知道,但是,也肯定不排除有老板会虚报效益,为降薪找借口吧?而且,如果员工知道企业效益确实下降厉害,通常也能够接受降薪。

法律规定要求协商一致的意义在于:第一,防止资本家借口企业效益下降来降低员工薪资;第二,即使企业效益确实下降,也防止资本家大幅降薪致员工生活得不到保障。降太多员工有权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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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其伦说的第四点“不合理”之处,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一点,吴其伦居然好意思说出口。解除劳动合同,凭什么不需要协商一致?难道企业老板可以随意开除员工?这不就真的没有天理了吗?

吴其伦说什么“企业战略调整”,“裁撤业务线”,且不管企业此举是真是假,不管怎样,都不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吴其伦不是口口声声说契约精神的吗?怎么到最该讲的时候反而不讲契约精神了?

且吴其伦所谓“战略调整”,应包括企业效益提高因引进新技术而缩减人员。这种情况如果没有法律约束,就任由老板解除合同?或以降薪为手段逼迫员工辞职?所以,法律必然要为员工利益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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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其伦说的第五点“不合理”的地方,与第一点有些相似之处,即都是看起来确实不合理。确实,法律不附加任何条件地赋予了劳动者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权,而且不是“几乎”,是根本没有违约金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有效存续期间内,只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这“看起来”对企业确实不公平。

但这也是天理所在,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法律支持工人有自由选择工作单位的权利,不好或者工资低,就可以自由离开。不过,这并非吴其伦说的“突然离职”,30天,企业完全可以找到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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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吴其伦的整篇文章看下来,可以发现他完全站在了企业一方,也就是资本的一方,更是强势的一方。这里不是说不考虑企业的权利,而是说,在企业与员工之间,要优先考虑员工的利益。

当然,优先考虑员工的利益,也不是没有原则没有限度,而是规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比如企业不续签合同的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而不是漫天要价。再比如,员工辞职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

所以,总体来说,《劳动合同法》是没有问题的,是吴其伦的立场有问题。吴其伦还说明年两会他要就此写提案,我可以断定,他是白忙活,他的提案太肤浅,这样的代表,没有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