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在你们尽心尽力的帮助下,我们的官司打赢了,工伤赔偿款也追回来了,孩子的学费、老人的赡养费总算是有着落了!”拿到赔偿款的张三激动的向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表达感谢。
2024年5月8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马鬃山镇检察室办案检察官接到镇司法所的电话,工作人员焦急地说:“检察官,您赶快到司法所来一趟,我们这里有几个人因工受伤,拿不到赔偿,您过来看看是不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工作范围。”检察官放下电话立刻赶往司法所,见到了讨要工伤赔偿的张三等4人,安抚情绪后,耐心倾听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23年2月,张三等4人在马鬃山镇某矿山企业从事井下工作时,不慎被顶板掉落的石块砸伤,住院治疗40-60天不等,期间产生医药费20余万元。人社部门认定张三等人系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至十级不等。2023年12月4日,肃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3人对仲裁赔偿数额不服,1人因年龄超过60岁而被裁定不予受理。张三等人因受伤无法继续从事重体力劳动,用工企业又不积极赔偿,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面临沉重的经济负担。
经详细询问后,检察官认为4人的受损害情形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范围,随即告知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的救济途径和办案程序。4人很快向肃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办案检察官依法向人社部门调取了案涉企业缴纳工伤保险明细表,走访相关单位,询问知情人员,尽职调查核实后协助固定证据、梳理案件事实、厘清责任主体后指导张三等人向肃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支持起诉。肃北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支持了4人的诉讼请求,为了保障民事判决胜诉权益,确保张三等人实实在在拿到工伤赔偿款,办案检察官持续跟进判决履行情况,在检法两院的共同努力下,4人顺利拿到了300余万元工伤赔偿款。
派驻马鬃山镇检察室负责人表示:“办理一案不是终点,影响一片才是目的。我们将以此案为契机,深入矿山企业主动开展普法宣传,为企业主管人员及广大务工人员讲授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及广大劳动者提高法律意识,建立良好的用工关系,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肃北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