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顺利完成该院首例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案件,有力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情回顾

江苏某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德保县施工建设某项目。完工后,因发包方迟迟未与其进行工程结算,江苏某安装有限公司遂按照合同约定向武汉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江苏某安装有限公司苦于无法获取施工的相关材料,且为了防止证据灭失,遂申请证据保全。武汉某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9月14日向德保法院移交证据保全提请函。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后迅速作出保全裁定,并第一时间移送执行。

执行干警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方联系,确定所需保全的证据所在位置。并与江苏某安装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共同前往业主方的经营场所,通过拍照、复制等方式对裁定书中所列明的证据进行有效保全,并制作完成完整的证据保全笔录。该案属德保法院首例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的证明力,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或丧失证明作用,以此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证据保全?

具体而言,证据保全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中证据保全两类,两者在适用条件上有所不同。

1.诉前证据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2.诉中证据保全:当事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申请证据保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1.证据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及保全措施等内容。

2.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或者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3.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八条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百色中院

来源丨 德保县人民法院

作者丨 谢皓婷

编辑丨 隆海亮

审核丨 黄 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