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荣 2024-10-17 20:37:23

2024年7月的某天,一位年岁已高的女士急匆匆跑到天津某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孙女不见了,可能被人拐走了。公安机关接案后,非常重视,立即调出事发地点的监控,正当办案人员聚精会神的查看录像时,这位女士大叫一声:“哎呀!这不是孩子妈妈嘛!”

原来,吴某某与侯某某是一对夫妻,2019年结婚后,一直在青岛打工,2021年生下女儿小米,2023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父亲吴某某抚养。离婚后,孩子小米一直跟随父亲吴某某辗转青岛、济宁、天津等地生活,由孩子奶奶日常照料。小米的母亲侯某某因为想念孩子,想要探望一直受到阻碍,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冲突,于是便将孩子抱走。小米父亲吴某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将孩子抚养权判归自己。

平度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发现,该案是一起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审慎处理。平度法院未综庭法官李岩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想法。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小,双方又都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结合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办案法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小米由父亲吴某某抚养,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按照孩子日常生活、学习生活情况,明确母亲侯某某每月可探望女儿两次,小米上学后,每年寒暑假期间,侯某某也可将孩子接走探望10天,吴某某须予以协助。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抚养关系,也解决了探视权问题,圆满化解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文/通讯员 李娜 信网记者 赵彦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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