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当不少人还在对刚刚休市的股市津津乐道时,一个法律媒体微信群里却爆发了一场口水战,原来是一名律师因发表了支持乌克兰的言论,被另一名疑似同行的群友举报到了当地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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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的律师还在群里展示了律协转来的举报材料,下面是举报内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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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者还在举报材料中提出了自己的诉求,除要求律协对那名挺乌的律师进行调查处理外,还要求对方公开向他赔情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一万元。

在举报材料的最后,举报者还附上了聊天截图作为证据,以下是部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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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的律师也不甘示弱,准备以其他情由报警。举报者则表示,只有对方在群里道歉,他才会撤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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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双方仍在群里进行唇枪舌战,而挺乌、挺俄的群友也自动分成两派,有劝和的,也有“拱火”的,可谓“看热闹不嫌事大”。

编者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互联网+”时代,微信已经成为公众日常沟通联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工具。微信群、朋友圈虽为网络虚拟空间,却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微信群、朋友圈发表言论,均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微信群、朋友圈中损毁他人名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网络名誉侵权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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