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刘洋 通讯员 颜云

“感谢你们,帮我讨回公道,我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我和孩子的生活也终于恢复正常了!”近日,王女士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承办检察官述说着案件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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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是王女士为其弟王先生提供担保,但却作为保证人在魏某为借款人的保证合同上签了字,并担保魏某借款共计20万。王女士不认识魏某,直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其银行账户被冻结,才得知自己成了魏某的银行贷款的保证人。王女士无奈之下就找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不知情的保证人!

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依法调阅原审卷宗并询问当事人,了解到魏某是于2017年5月份在某农村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王女士在《最高额保证合同》《贷款担保书》均签字捺印。但是,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人的魏某、王女士等人均未参加诉讼,且王女士也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文书。更奇怪的是,当问到魏某此事的时候,魏某表示其并不认识王女士,王女士也没有为其提供过担保。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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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华龙区检察院承办人员进一步调阅法院民事判决卷宗材料和调查取证,最终查明:魏某因做蔬菜生意想用钱就想着办理一笔贷款,但是其提供的保证人征信不符合要求,当时负责办理业务的信贷员张某就利用王女士等人的身份作为保证人办理了这笔贷款,而后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办理了新银行卡。之后,张某告知魏某因为保证人征信原因没有通过无法贷款,所以魏某并不知道这笔款贷款已经贷出来了,也没有使用这笔贷款。直到2018年5月6日,银行让魏某换合同时,才知道当时的钱贷了出来,由张某使用了。银行卡也一直在张某处。魏某认为自己并没有使用这笔贷款,不应该由他来偿还,放款的银行这才将魏某、王女士等人起诉了。一直到执行阶段,王女士这才知道自己成了那个不知情的保证人。

再审改判获维权!

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本案系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虽然银行一方与魏某、王女士签订了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银行将涉案贷款实际发放给了魏某,并由魏某使用,故要求魏某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并要求王女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当,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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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该案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华龙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4年4月18日,依法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请请求。随后法院对冻结王女士账户进行执行回转,依法解除对王女士财产强制措施。王女士的保证责任被免除,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这是给您的救助金!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民事检察部检察官了解到,王女士离异后独自抚养未成年孩子,自身患有癌症,缺乏劳动能力,且因案件执行账户被冻结导致生活困难,认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该线索移交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核实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为王女士送去了6500元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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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