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环资审判职能,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近日,景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8起在国有林内盗伐林木案件。

据悉,此次集中审理的8起盗伐林木案,8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盗伐国有林内的思茅松用于种植茯苓牟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伐林木罪。庭前8名被告人自愿向公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并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景谷县人民法院综合案件的具体事实、犯罪性质、危害后果、量刑情节等因素,当庭对8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没收8名被告人自愿上缴的1800元至5700元不等的违法所得。

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向到场旁听庭审人员讲解了盗伐、滥伐林木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性,告诫大家要以案为鉴,敬畏法律,时刻敲响警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盗砍滥伐行为,共同守护森林资源,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周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