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精心组织,联合师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返还承包地纠纷案,罗平县腊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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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龚某与常某、曾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经罗平县人民法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常某、曾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土地交由龚某管理使用。龚某于今年6月向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常某、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二人限期履行,然而常某、曾某抵抗情绪激烈,认为该土地已由自己耕种20余年,不认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确定的土地权属事实,拒绝交付土地。

执行法官了解到争议土地上种植有玉米等庄稼,为避免农作物受损,经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待被执行人将土地上的农作物收割后再进行执行。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力求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但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且态度强硬。

9月,因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被执行人将该土地上的庄稼收完后。该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组织开展强制执行。

当日,执行干警抵达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向双方宣布执行事项后,由专业测绘人员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确定了土地的四至界线并做好标识。

随后,申请执行人拉来砖块对土地界线进行固定。被执行人常某和曾某在现场破口大骂,并试图阻止执行,执行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对二人进行劝阻并做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街道办事处人员等的劝说下,两名被执行人的情绪逐渐平复。经过耐心释法析理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共识,由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就争议土地填土等管理行为给予适当补偿,从根源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经过两地执行干警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随着双方当事人在现场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本报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李求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