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了我100万,找了一家公司进行担保,也给我签署了担保合同,是不是债务清偿就有保障了?
首先,有担保总比没有好,多了一层保障;
但是!这层多出的担保是否有效,要结合实际情况。
如果为债务进行担保的公司虽然出具担保合同,也加盖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是并未经过公司内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则该担保合同效力未定。
因为根据《公司法》(2018)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基于上述规定,若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则该担保行为因缺失基础决策程序法律效力待定。
此时,如果债权人系善意的,则担保合同有效;非善意,则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需要对其善意行为予以举证:
如证明其已经对公司内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文件予以审核、对公司章程予以审核等。
若债权人未能对此予以举证,则债权人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此种情形下,担保合同将被认定无效。
相应地,担保人此种情形下,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仅会限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综上,作为债权人,在签署担保合同时,还需要对担保方公司章程、内部决议文件予以审核并留底,避免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