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原副市长、在逃人员李传良贪腐案近日有了最新进展,其违法所得被申请没收,涉案金额着实令人震惊。李传良曾先后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以及鹤岗市原副市长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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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案件披露,李传良在任职期间及辞去公职后,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等多项罪名。他以权谋私,贪婪至极,肆无忌惮地侵吞骗取国有财物,金额高达 29 亿元之巨;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违规行事,非法收受财物共计 4892 万余元。此外,他还挪用公款 1.1 亿元用于营利活动,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并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达 7325.18 万元,涉案金额总计超过 31 亿元,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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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司法机关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扣押、冻结资金共计 14.1 余亿元;查封登记在多人名下的房产 1021 处,包括住宅、商铺、办公楼和车库等,分布在黑龙江鸡西市、北京市通州区、海南省三亚市和河北省固安县等多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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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房产外,检察机关还查封了其土地、滩涂 27 宗、林地 8 宗,扣押汽车 38 辆、机械设备 10 台(套),并冻结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18 家公司股权,最大程度减少了国家和人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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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15 日,李传良逃匿境外,至今逍遥法外。2020 年 7 月 10 日,李传良因涉嫌多项罪名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 9 月 20 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 年 12 月 1 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2024 年 9 月 29 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牡丹江市检察院没收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立案受理,并发布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期满后,法院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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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践踏了国家法律和公职人员的职责底线,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关部门对其违法所得的全力追缴以及对案件的严肃审理,充分彰显了国家打击腐败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