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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非法运输651条香烟,被查!
为落实“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护安全”专项行动,水富市公安局严格执行专项行动重点工作部署要求,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确保辖区治安持续稳定。
12月24日晚,两碗派出所民辅警开展巡逻工作时,一辆形迹可疑的小型面包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上前开展问询。打开车门后,发现车内装有五个纸箱,开箱发现里面全部装着香烟,驾驶员对香烟来源和去向含糊其词,也无相关手续,经清点,发现车内香烟共651条,价值8万余元。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水富市烟草专卖局办理。
警方提醒
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无准运证自运、托运或异地携带卷烟超过这一限量的,均会构成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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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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