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有两个听上去响当当、让人感觉非常威武的武职,分别是“军将”、“军大将”。仅从字面上看,“军将”、“军大将”颇有军中将领甚至是大将、将军的意思,初次接触这些字眼的人容易产生这样“望文生义”的错觉。然而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军将”、“军大将”这两个职务与大将、将军有着天壤之别,实际上地位、待遇都很苦逼。

那么,军将及军大将究竟是什么职衔,其身份和地位又是怎样的呢?

在有关北宋的历代文献中,军将、军大将的名称,其实并不罕见。北宋名儒邵伯温就曾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

宋仁宗末年,王安石担任知制诰这个职务。有一天,王安石的夫人吴氏为丈夫买回来一个妾,王安石见到后询问她的出身。

这个女子答道:“我的丈夫本来担任军大将的职务,因他所押运的粮船沉没,用全部家产还不够赔偿,只好把我卖掉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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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她这么一说,王安石动了恻隐之心,当即命人把这个女子遣送回家,连买她所花的钱也不追回了。

这个故事的主旨当然是为了表彰王安石的美德,但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军将、军大将的一些情况,即:军大将担任漕运中押运漕粮的任务,在遭受损失后,须负责赔偿,为填补缺额,甚至不得不卖妻鬻子。

无独有偶,南宋人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一书里也有类似的记载,说的是北宋名臣冯京的爹买了一个押漕者的女儿为妾,后来又把她送回家去。与王安石那个故事相比,除了人物不同之外,所说的事如出一辙。

由此不难看出,宋代的军将、军大将虽然听上去名头很响,实际上只是无品低级武官,也就是军吏,其前身是隋唐、五代时期猖獗多年、横行一时的牙将。

牙将,又称衙将,是藩镇跋扈时代节度使的私人武装将校,也是藩镇割据势力的中坚力量。大约是到了五代时,牙将又有了“军将”的称呼,里面较为资深的军将又冠以“军大将”之名。这在武人称雄的时代是不难理解的,好比明朝的宦官都被呼为“太监”,事实上太监原本是宦官当中级别比较高的一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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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北宋“杯酒释兵权”后,各地武将的权力大大缩减,五代时节度使自设军队、割据一方的局面终于结束。那些原来被藩镇大员视为心腹爪牙的牙将或军将,有的被编入朝廷禁军,充任低级军官;有的则继续保持原有的“军将”、“军大将”名称,实际上却沦落为隶属地方军政机构的低级军吏,转而承担其它事务,特别是充当地方押运上供物资的专职人员。

北宋建国初年,各地负责押运漕运上供物资的工作,基本是由当地服衙前役的乡民承担,但效果并不太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官方认为这些服役的乡民,大多都个性顽劣又没有户籍的破落户,官府难以辖制。这些人又常偷盗毁损官府财产,把他们依法处治,却因为他们实在太穷,常常填不平官府的损失。

为了增强对漕卒、水手的约束力,宋太宗以后,开始起用一部分军将、军大将,也就是从前的牙将参加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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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兴国六年,太宗下诏宣布,调派牙将负责押送漕运物资,不再动用民间力量。此后,朝廷又多次下达类似的诏书,规定主要纳槽地区的江淮、两浙及荆湖六路,全部委派军将、大将负责漕运。

在这样的背景下,那些军将、军大将逐渐成为遭运中的专业押运人员。他们虽仍有“军”、“将”这样的武名,但原有的军职意义已丧失殆尽,其隶属关系也相应划归政府中的财经部门——三司,其升迁则由漕运组织依据所完成的工作量向三司保举,因此他们又被称作三司军将、军大将。

宋太宗时,军将、军大将转为职业押运者后,其来源也规定由衙前役人中选补,即地方衙前役人参加押运,“满三期,罪不致徒,补三司军将”。同时,地方上小规模上供物资的押运任务,仍由衙前役人承担,他们有时也被称作“里正军将”、“税户军将”。王安石变法时所解决的差役中的一种,就是针对这一部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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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宋徽宗时,因押运人员严重缺乏,又实行直接招募土人充当的办法,“充守阙军将,就近管押”,不过应募者必须“用家业抵保”。

根据宋代有关文献记载来看,军将、军大将的身分和地位都很低,既无通常所说的将的意义,更与大将丝毫不沽边,仅属无品军吏,其工作性质颇有些类似近现代史上旧式企业里的监工、工头。

他们的主要出路是熬够年资,以升迁转官。另外,他们除了享有有限的俸饷外,倒是有随船贩运私货的权利。但总的说来,在常年的漕船押运过程中,既不免于寒暑辛劳,又负有沉重的包赔责任,他们的负担是很重的。

按规定,所运货物如有损失,军将或军大将要负责赔偿部分损失,如损失严重的话,押运者不仅升迁受到影响,而且要受到刑狱处罚。因此,出现本文前述的那种倾家破产、卖妻鬻女的记载,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