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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宝马、奔驰500元一天;

有车偷东西比较方便;赛车刺激

很难想象

在这些涉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中

租赁车辆竟然成了一种“新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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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在道路上“蛇形”驾驶小车拍摄抖音小视频,致使小车翻车,万幸车上三名未成年人均未受伤。据了解,他们所驾驶的小车是向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

未成年人未到申领驾驶证年龄、没有驾驶证,他们是怎么租到车的呢?

对于检察官的疑问,涉案未成年人交代:“我们买了假驾驶证租车,只要把年龄改成18岁以上就行,车行老板简单看一下,就把车租给我了,实际上我只有14岁。”

令检察官们担心的是,类似未成年人利用租借车辆实施违法、犯罪,并不是孤例。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只有16周岁的小张,以租赁的汽车为作案交通工具,四处流窜于福州各区县,实施“拉车门”盗窃。

为查实未成年人租车情况,罗源县检察院检察官从公安机关调取2023年以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全面梳理车辆来源,发现辖区内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案件,有一半的车辆来源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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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查,检察官发现有些未成年人是通过“网络中介”或亲属身份租车,而所谓的“中介”,是通过网络渠道认识的专门为未成年人充当租车代理的人。

有的租车公司为了赚租金,明知他们是未成年人,“一回生二回熟”后,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于租赁豪车费用较高,一些未成年人甚至就“以盗养租”,以盗窃的方式“搞钱”来支付昂贵的租车费用,或者通过转租、共享给其他未成年人的方式分担费用。

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汽车租赁市场监管漏洞,罗源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调查核实。

一方面

检察官走访涉案汽车租赁公司以及县域内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现这些公司不同程度存在未备案、无照经营、合同订立不规范、未实质核验租车人身份等问题。

另一方面

罗源县检察院构建汽车违规租赁法律监督模型,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调取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带有“汽车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等关键词的营业执照数据以及登记备案的汽车租赁公司数据信息,通过数据比对碰撞、过滤,精准发现、收集监督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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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检察院走访了县交通运输局,就发现的问题、查明的原因,进行磋商座谈、交换意见。随后,于2024年6月向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开展专项摸排整治、分级分类监督处置、加强法治宣传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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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罗源县汽车租赁经营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检查行动2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60人次,检查汽车租赁经营机构120家。针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机构实施分类处置,对取得营业执照后6个月未开展汽车租赁的109家经营机构,致函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对未审批从事汽车租赁的9家经营机构移送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制发《罗源县交通运输局告知单》,通知经营机构终止经营并根据规定提出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申请,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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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办案效果,罗源县检察院开展“回头看”。2024年8月,联合县交通运输局走访整改中的经营机构,全面上墙《禁止向未成年人租赁汽车,租赁汽车请出示并核验驾驶证》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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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罗源县检察院联合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召集汽车租赁经营者,举办汽车租赁行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讲座,向在场经营者发放《承诺书》《告知书》,并通过通信运营商向广大群众普法提示性短信,扩大宣传效果。

罗源县检察院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

与职能单位协作配合

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督促依法行政”

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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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罗源县检察院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