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如此前文章说过的,自媒体时代,最大的好处,是每个人都有了机会,可以将自己的所见所闻发布到网上的机会。犹如“留言区里有高人”一样,只要善于观察和收集,就可以在不同的文章里,发现自己虽然没有经历过,但犹如身临其境的感觉。

比如说,法院开庭是一种怎样的感受,是不是真如电视里庭审直播那样的中规中矩、法言法语、一片肃穆,还是如某些律师所写的那样暗流浮动、句句决生死、宛如战场?

法庭审判,按照三大诉讼法的规定,除了少数不予公开的除外,本来都是应该公开审理的,任何人都可以经过安检之后走进法庭进行旁听的,就像大多数判决书所写的,“本案经依法公开审理”。

奈何某些人还在秉持着知道的人越少就是质疑的人越好,司法过程及结果只能服从不能质疑的理念,刻意的将法院庭审打造成只能少数人参与的司法神秘主义。

公正来自公开,真理来自争论,这是基本的道理。如此理念的,刻意打造庭审上人人懂法守法的井然有序、情绪可控,维持参与人越少质疑就会越少的司法神秘主义,是跟司法进步的需求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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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多数的法院开庭,不过就是你一言我一语,辅以证据证明和质疑、法律观点的各持己见的你来我往,法官则是时不时的担任主持人和裁判者的身份,维持一定的秩序和次序,让原被告双方详尽的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控制着双方保持争议但又场面不失控即可。

据此,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理解能力、不同法律水平的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凑在一起开庭,场面失控、沟通失常、发生言语乃至肢体的冲突,本是很正常的现象,一定不要大惊小怪。就如同人人都知道违反了法律规定都会受到制裁,可执法司法机关从来不缺被制裁对象一样。

庭审冲突中,不可或缺的一类就是律师跟法官的冲突。得意于互联网的发达,让我们通过网友的描述,即便庭审直播已经半途而废,还是见到了以下这些“专属”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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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律师口吻的网上描述,就连作者也阐明,“一般来讲,律师都不会,也不愿意和法官发生任何的冲突”,但是,对于法官当着律师的面儿,批评律师“没学过法律、素质低、名堂多”,却不是个个律师都能忍受的。区别在于,有的会当场爆发,有的则是事后伺机而动。

有位网友曾经跟烟语君讲过自己的遭遇,自己代理的一个案子,法官跟当事人说自己“坑面拐骗”,当事人直接拿着电话录音找自己求证,自己实在是“气愤难平”,想写篇文章直接抨击该法官。

如此的事例,在此前的《“官派律师”发文吐槽“刑辩天团”遭人发文批驳,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文中也出现过,甚至引发了辩护律师直接怼法官称,“我是中国最专业的刑辩律师,没有之一!”,酿成了名场面之争。

烟语君跟她说,律师直接点名抨击法官这种事儿,结果往往就是两败俱伤,法官不过是名誉受点损失,最多是一个纪律处分,可业务大多来自本地的律师,损失可就大了。

有些法官深谙此道,对不配合自己工作的律师,就当着当事人的面儿评价律师的表现,甚至鼓动当事人更换律师。因为他们知道,在很多人看来,律师跟法官搞不好关系还被负面评价,本身就是不会来事儿、不值得信任的表现,会影响今后业务承接。

最后,网友也称,很多人也是这么劝她的,那就写不写文章,先向有关部门举报其再说,毕竟,自己代理的案子还在这个法官手里,需要谨慎对待,不能因为个人矛盾牺牲了当事人的案子。

有些人面对这样的庭审冲突,可以一时的忍了下来,可有的律师,却是不能容忍的。例如,在还是网络直播的2019年那会儿,一起交通肇事罪的庭审现场,就发生了一幕律师直接直接怼法官的热传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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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里,辩护律师在审判长问到被告人有没有证据提交时开始“发飙”,直接代被告人回答:“被告人的权利是提出申辩!”、“我们反驳控方的证据就足够了!”,在审判长再次明确问题是问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还是告知被告人:“你说没有举证的义务!”。

由此,审判长与辩护律师开始言辞交锋,法官对律师不听法庭指挥予以警告,但辩护律时反驳到“被告人跟他的辩护人只有反驳的权利,没有举证的义务。”、“你怎么问是你的事,我怎么回答是我的权利。”,并怼法官“你这种指挥值得受尊重吗?”、“听得懂就听,听不懂就不是讲人话!”、“你不就是滥用这法庭指挥权嘛。”......

最后,这个案件检察院做了撤诉处理,辩护律师的坚持得到了不错的案件效果。可是,法院不仅罚了律师1000元,还向司法局投诉了该律师,理由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律师被行政处罚停止执业6个月。

可见,律师怼法官的代价有多大!此外,烟语君也曾经听说过一个冲突是,也是法官当着当事人的面儿训斥律师,律师不干了,直接开庭时拉着法官的手,不让法官走了,非要跟法官来个法律方面的现场较量。

法官脱身而去,律师直接去了庭长办公室,不给个说法不走了(那会律师还是能进法院办公区的)。最终,庭长向律师说了不少好话,承诺案件移送别的法官审理,律师才离开。

按照法律的精神,按照庭审的规则,律师跟法官,一个是领工资办案,一个是收费结案,都是给人办事,如果仅是公事公办的不涉及人格或业务评价,一般是不会发生直接冲突的。

奈何言辞交流这种事儿,本就是理解角度不同,就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如果再随意加入个人主观意志,还非要对方接受的话,尤其是涉及到了律师的饭碗问题,即便是在强调纪律的法庭上,冲突也是难免的,只是概率问题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