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今年10月先后召开检委会、党组会,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一取消三不再”,受到广泛关注。
最高检的这一决策不仅是对检察机关的一次重大调整,也对整个司法系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近来坊间及茶前饭后,很多人都在关注、议论法院在这方面的动静。
知事认为,最高检之所以取消不当考核,这是因为过去一些检察机关和人员过于关注数据指标和考核排名,将工作重点放在追求数据好看上,而非高质效办案. 比如“案-件比”考核,虽其初衷是防止检察官随意延长办案期限,但在实践中却导致检察官不愿将本应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退补,影响了案件质量.
大家知道,全国法院系统人数近倍于检察系统,两系统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工作关系。
最高检的这一决定意味着法院系统也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考核机制。长期以来,法院和检察院一样,都面临着以数据和排名为导向的考核压力。
这种考核机制可能导致法官在办案时过分关注数据指标,而忽视了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和公正性。
因此,法院需要考虑如何优化自身的考核体系,以确保法官能够更加专注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同时,法院应优化这样几个考核体系:
一是科学设置指标,摒弃单纯以数据论英雄的方式,综合考量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等多方面。如将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作为质量指标,案件审理周期作为效率指标等。
二是强化质量考核,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进行全面评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注重办案效果,将社会效果纳入考核体系,考量案件的裁判是否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再者,要加强司法责任落实。明确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一旦出现错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司法责任豁免机制,保护法官在正常履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让法官能够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大胆地依法办案。
此外,法院还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通过建立案件管理系统、庭审直播系统等,实现对案件的全程跟踪和监督,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
总之,最高检取消不当考核,对于司法系统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法院提供了启示和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