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其锋:

你不服邓州邓州市公安局2024年7月5日作出的邓公(桑)行罚决字﹝2024﹞16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7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2024年8月27日,本机关作出邓政复决〔2024〕9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邓州市司法局通过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先后多次与你联系,均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无法完成送达;使用邮政EMS邮寄到你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现家庭住址(邮寄编号1330066983620),因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致使邮件被退回;后联系公安机关共同前往你所登记的现家庭住址,仍未找到本人。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邓政复决〔2024〕9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邓政复决〔2024〕95号)决定内容为: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邓公(桑)行罚决字﹝2024﹞16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邓州市司法局八楼818办公室(地址:邓州市新人民路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7-62217016)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