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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辆,结果不但被行政拘留七天,还被罚款2000元。
这事发生在9月23日,当天0时10分许,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一男子酒后驾驶一辆宝马轿车,从戴南镇振兴路出发,往该镇园区大道方向行驶。接报后,该局交警大队戴南中队值班人员迅速出警,仅10分钟就在该镇园区大道董北村一路口,将被举报车辆截停。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当时,驾驶员丁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9mg/100mL,超过饮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标准,丁某对此无异议。后来,民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丁某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酒后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丁某交代,30多岁的他原籍系盐城大丰区人,是戴南镇一酒吧的员工,目前正在某驾校学习准备考取驾驶证,并已进入科目四考试阶段,不久便可以拿到驾驶证了。在酒吧上班的他,明知自己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喝了酒之后,也知道不得违法驾驶机动车,但他没能把持住自己,还是手“痒痒”了……于是,他抱着侥幸的心理,错误地以为时间已至凌晨时分,不可能还会有交警在路上查酒驾,便随手拿了一同事放置于吧台的车钥匙,酒后且无证驾车上了路,哪知道被群众举报,仅10分钟时间就被戴南中队值班交警精准截获。
9月27日,丁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兴化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予以七日行政拘留,同时罚款2000元的处罚,丁某对自己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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