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
是驾驶人不能触碰的红线
特别是对营运车辆驾驶人
不仅面临严厉的处罚
还会因此丢失“饭碗”
严重者终生不得再干这一行
今天就来看一起警示案例
11月11日晚,温岭泽国交警中队组织警力在泽国大道商城路路段设卡查处酒驾。23时43分许,一辆浙JDB***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距离卡点十几米处时突然停下,随后驾驶人打开车门跑向右边绿化带。
后方执勤人员及时发现这一异常举动,上前寻找驾驶人。经查看,执勤人员发现该驾驶人跳进了田地的泥沟里,于是劝说其主动出来。
“我自首!”23时45分许,满身泥泞的驾驶人男子爬上来后说道。执勤人员将其带至卡点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测试结果已达醉驾标准。
据了解,这名驾驶人男子姓苏,暂居我市泽国镇,平时在椒江、路桥区跑网约车。当天17时许,苏某停止接单后,驾车从椒江区来到我市泽国镇给哥哥过生日,席间喝了不少白酒,后又去某KTV喝了些啤酒。23时许,苏某驾车回椒江途中,被交警当场查获。
后经检测,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起案件正在处理中。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教练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驾车非儿戏
酒驾必严惩
来源:温岭交警
小编:舒克 审核:杨懿 监制: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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