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加班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才能主张吗?

「法律解答」

不一定。

第一,需要明确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加班审批制度。第二,劳动者主张加班是否具事实依据。

前者很好理解,后者就麻烦了。因为实践中有不少老鼠屎薅用人单位羊毛,不实际提供劳动也去上下班打卡,搞得裁判者不得不提高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换而言之,劳动者仅凭考勤打卡、照片、定位等单一证据主张加班费,很难获得支持。所谓事实是指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有在工作或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证据,譬如一些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

倘若劳动者有充足证据能证明自己确实受到用人单位指派加班工作,即便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也可以主张加班费。

本院认为,张某提交的考勤记录显示张某存在休息日上下班打卡的事实,考勤时间基本在早9点至下午5点,与某医院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一致,且考勤日期和上下班时间具有明显的规律性、一致性。某医院公司关于系张某自愿加班的主张,与事实不符。某医院公司虽主张实行加班审批制,但客观上不能否认张某存在加班的现实情况。一审法院支持张某主张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并无不当,一审法院核算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数额,亦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案例来源:(2023)京02民终9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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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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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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