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生活不能处理的再婚老伴多年,张女士拿到6份遗嘱,但没一份有效。是老伴故意坑她,还是张女士太不拿遗嘱当回事了?
基本案情:老李和原配有一个儿子小李,原配去世后老李和张女士再婚,再婚后有一套共有的房产。2016年老李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张女士一直陪伴,直至2021年老李去世。老李去世后,张女士和小李对房产中老李的份额怎么继承产生纠纷。张女士拿出6份遗嘱,主张老李的份额归张女士。小李也拿出一份遗嘱,主张老李的份额归小李。
但遗嘱纠纷不是以多取胜。按《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如果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那是不是只要看这7份遗嘱,哪份落款时间在最后就行了?并不是,看立遗嘱的时间之前,要先看遗嘱从形式到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属于无效的遗嘱,那就没资格去对比时间了。
张女士的6份遗嘱,从形式上初步看有5份就直接被认定无效。
其中,有3份是自书遗嘱,但字迹潦草无法辨识,都被认定无效。
另外3份都是打印遗嘱,内容倒是清楚,但是前两份没有见证人签字,按《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字。所以,这两份没有见证人的打印遗嘱直接就无效了。
张女士手里的最后一份打印遗嘱倒是有两个见证人签字,而且时间上是晚于小李手里那份遗嘱,遗嘱结尾还特别明确,2019年6月在儿子家写的遗嘱不是本人的意思,是无效的。但这份遗嘱也被法院认定无效了。是因为两名见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言出了问题,法院从证言中确认这两人并没有全程参与这份打印遗嘱的订立过程。而法律上要求,遗嘱见证人要参与立遗嘱的全过程。
小李手中有一份2019年6月的代书遗嘱,有两个见证人,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张女士也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反驳其真实性,因此法院认定该代书遗嘱有效,老李的房产份额归小李继承。显然,小李肯定是研究明白了或者请教过专业人士,完全了解立遗嘱的要求。
杨律说法:有人说是老李故意坑张女士,我倒不这么觉得,很多老人后期基本上是哪个亲人来让写遗嘱签字都签,谁都不得罪。本案如果老李真的故意坑张女士,那她就会提前知道2019年小李的那份遗嘱,并在最后那份打印遗嘱结尾特别强调给儿子立的遗嘱无效了。
只能说张女士对立遗嘱的条件和流程的理解不够,前两份打印遗嘱都没有见证人签字,最后一份知道了要找见证人了,但并不了解见证过程的法定标准。如果立遗嘱时提前找专业人士详细咨询,可能就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只能说,人要为自己的认知和选择承担后果!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