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峰、吴荣义与被执行人张海兵、江西海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峰、吴荣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4)闽0722执551号
涉案标的:409405.00元
被执行人:张海兵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89年11月22日
地址:上饶市铅山县新淮乡杨家村李家自然村107号
身份证号码:36232419891122****
被执行人:江西海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KQ65
住所地: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三清山山西大道58号月亮湾
法定代表人:张海兵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500元奖励(奖励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至2024年12月23日。
举报电话:0599-2873380(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4日
编审:朱 丽
责编:徐帆丽
编辑:综合办
供稿:执行局